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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变更重新核定资质,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4-06-30   作者:小编   访问量:116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企业申请步骤的简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涌现,进行建筑资质办理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是企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要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变更情况,在这些情况下需要重新核定资质,那么核定资质需要哪些步骤?

 

企业核定资质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通知条件的能够简化审批手续,但企业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下面是一些材料说明,共需提供15项材料。

 

0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涉及企业均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02

所有具有部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03

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0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05

企业部批资质证书复印件;

 

06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07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08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09

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的注册人员,新企业因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无法完成注册的,需提供);

 

10

新企业中满足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仅勘察设计企业变更);

 

 

11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2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3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4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15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情况,并不需要提供全部的材料,如普通情况下的跨省变更不需要提供12、13以及15项材料,其他的变更情况也有不需要提供的材料项,具体的需要参考通知要求,总的来说变更情况和材料比较多,企业想要了解更多的资质办理讯息可以登录建筑网官网查询。

 


合作咨询 如有资质合作需求请拨打电话:0105979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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